3)第五百五十四章 敬而远之_韩四当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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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个弟弟叫联丰,当时好像是哪个衙门的笔帖式,他弟弟有个家奴……如果没记错好像叫常再秋,常再秋买了另一个家奴的女儿,给他家儿子做媳妇。结果他婆娘嫌儿媳妇好吃懒做不孝顺,竟下毒把儿媳妇给毒死了。担心下毒之事败露,又把家里刚雇的使唤丫头也毒死了。”

  “这女人心肠也太毒了!”

  “那女人心肠毒不毒暂且不说,咱就说这个案子。常再秋得知他婆娘毒死儿媳和使唤丫头之后,不但没报官还予以隐瞒。他婆娘作完案躲别人家去了,谎称天晚借宿。常再秋也跑到了联丰的哥哥、时如京营左翼总兵联顺的一个家人家中,诉说他婆娘毒死儿媳和使唤丫头的事,联顺的那个家人不但也没报官,还允许他住家里,后被步军统领衙门北营的兵勇发现,就叫上几个街兵前去捉拿。”

  “拿着了没?”

  “刚开始没拿着,还被联顺的那个家人给打了,后来事情应该是闹大了,一个也没跑,有一个算一个全被步军统领衙门捕拿了。”

  韩秀峰想了想,接着道:“如果那个婆娘只是毒杀了儿媳,那这个案子不难断,毕竟‘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,法不施于尊者’,所以婆婆杀儿媳按例不用偿命。但被毒杀的儿媳本就是奴婢,并且家里的使唤丫头也一起被毒杀了,这案子就不好断了,最后一直闹到刑部。”

  费二爷实在想不明白,禁不住说:“咋就不好断?”

  “因为常再秋和常再秋的婆娘本就是联丰的家奴,家奴毒死同为家奴的使唤丫头,有人说是家奴杀死家奴,应按家奴互殴的律条断。也有人认为常再秋和常再秋的婆娘虽是联丰的家奴,但在自个儿家中他们一样是‘长者’、‘尊者’,毒死自个儿家的家奴也就是那个使唤丫头,应按故意杀死无罪过奴婢的律条论处,也就是说无需偿命,只要杖六十,徒一年。”

  “最后咋断的?”

  “刑部联合各司翻遍了律条成例,也没有找到类似的案子。折腾了一年多,最后认定奴仆虽低贱,但在各自家中他们也存在父子、夫妇关系。就此而言,奴仆和普通百姓无异,假如奴仆收养民户子女为其义子女,或娶民女为妻,那属变良民为贱民,犯下这事,自然应按毒杀普通百姓论处。

  而常再秋立契所买的使唤丫头,本就是他人的奴婢,并非变良为贱,从名分上讲,立契收买比收养弃儿更加情有可原。从恩义上讲,奴婢和义子也没有啥两样。权衡轻重,常再秋婆娘毒死使唤丫头,应照故意杀死义子的律条论处。

  因为常再秋收买那个使唤丫头的时间不长,所以他婆娘毒死使唤丫头,应依照杀害雇工论处。至于毒死其儿媳妇,明显属于轻罪,没有异议。最终两刑相加,处常再秋的婆娘流两千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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