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六百一十一章 殴打小学生案件_明星检察官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这里闹事?”

  宋万福有些激动的辩驳道:“我儿子患有严重的精神…障碍。

  按照《刑法》规定,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。造成危害结果的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
  因此,我儿子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,办案检察官应作出免于起诉决定。”

  闻言,金允浩若有所思的审视眼前这个老男人。

  从宋万福条理清晰的辩解中可以看出,他精通法律规定。

  因为一般人在辩解时,不会刻意提及‘《刑法》规定’,而会用‘法律规定’这样的普通词汇替代。

  只有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或者是司法工作者,才会用前者那样的专业词汇。

  但卷宗记载。宋万福从事的职业却跟司法工作毫无关系。

  于是矛盾出现了:为何宋万福会精通法律并使用专业词汇呢?

  “有意思。”

  金允浩在心中记下此事后,针对辩驳道:“你说的《刑法》规定没错。

  但你儿子的情况却不符合《刑法》的补充规定。

  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补充规定: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,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而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但可以从轻处罚。

  你儿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,大部分时间里精神正常。且他在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,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。在他被捕后,并没有在他身上找到赃物,说明他有意识的处理了赃物。

  他一系列的行为都说明,他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。

  因此。他的情况符合《刑法》补充规定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
  金允浩是当届司法考试第一,并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司法研究院毕业。

  在司法理论知识方面,他堪称学霸级人物。

  跟他辩论法律解释,纯属找虐。

  金允浩的辩论,驳得宋万福哑口无言。

  宋万福还想继续为儿子开脱,可是张着干裂的嘴唇,半天说不出什么。

  在这次较量中,金允浩完胜。

  可意外的是,金允浩却话锋一转:“我跟你说这么多,是想让你打消侥幸心理,正确面对宋正浩现在面临的情况,我并没有其它的意思。

  这些年,宋正浩因为某些原因屡次犯罪,却屡次无法改正。他的行为对社会安定造成不利影响,同时也让你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。

  作为司法工作者,我同情你们的情况,但我更有义务维护受害人的权益。

  如果此案中还有其它内情,就请你讲明,包括犯罪动机。

  我会根据情况,酌情处理。

  但如果你们拒不配合,那么对不起,我不会驳回办案检察官的起诉决定。

  同样,因为你们的不配合,我会拒绝受理你的申诉。维持原决定。

  此后如果你再来这里无理取闹,那我就不会客气了,我会以影响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拘捕你。

  情况就是

  请收藏:https://m.kehou9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